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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nsn 2013-07-03 23:25:18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其他专业 | 1446查看 1回答
新建造【2003】3号
谁有新建造【2003】3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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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关于调整临时设施文明施工增加费的补充通知 新建造[2003]3号 伊犁哈萨克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处、建委),计委,各厅、局、委、办、行,兵团建设局,新疆军区后勤部,武警新疆总队,中央驻疆单位,新疆各有关设计、施工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新建造[2003]1号《关于调整临时设施、文明施工增加费用标准的通知》精神,促进安全文明施工,建设厅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拟制了“临时设施、文明施工增加费率调整补充办法”,经研究下发各地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费率”实行不同等级工程按不同的费率标准分别计取,具体标准应由各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结算时,凭安全监督站等有关部门评定的等级(达标、区级)按照临时设施、文明施工增加费计取标准取费。 二、各地、州、市造价管理部门对临时设施、文明施工增加费用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从2003年元月1 日起在全疆范围内执行,同时新建造[2003]1号中第五条内容停止执行。 附件:临时设施、文明施工增加费率调整补充标准 新疆建设厅 二○○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QQ370148725
2013-07-04 00: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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