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供钢筋问题

    我是施工方,甲方在施工过程中供应了一部分钢筋,施工方自己也采购了一部分,施工方每次采购钢筋后,我们要签一个“乙方自供材料认价单”报甲方采购部认价,我们的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在签合同之前,预算核对前我们双方共同确认了一份材料价格表,计入预算后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到结算时,双方都采购了钢筋,价格也不同,这样的问题应怎么考虑呢?

    问题补充:甲方供应的钢筋量是1000T,这是量是双方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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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问题的问题出来了:关键在于谁采购的数量上了。 现在急需要做的一想就是确认采购数量,否则是没法界定的。 (要嘛就按甲方供应的实际数量计算,剩余的就是自己采购的,但还是要有采购时间端的签证的)

    2013-08-18 10: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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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程序扣除甲方供应的数量乘以相应的价格

    2013-08-18 10: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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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总价合同,对这个钢筋价格不管用。这个钢筋价格只是对变更部分的钢筋产生作用。

    2013-08-18 10: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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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时,钢筋价格超过了在签合同之前的双方确认价的正负5%,在结算时要调整。钢筋单价要算出双方采购的加权平均数,用此价格进行补差。

    2013-08-18 10: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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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甲方的提出来算。

    2013-08-18 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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