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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ior 2013-09-23 20:43:39 | 上海市 土建 | 632查看 1回答
造价案例分析问题
事件4:索赔额:1900-1750=150?m3,其中50m3无需赶工;(50*300+100*360)*1.0355*1.0341=54611元,为什么要划分50不需要赶工和100需要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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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事件1导致工期由110天变为113天,关键线路变为1-2-4-5-8。事件2使得工期变为111天,事件3对总工期没影响,事件四增加工作量让G工作延长3天,使得原线路重新成为关键线路,工期113天,因此只需赶两天的工期就可以了,也就是1750/35*2=100立方。那50立方在正常工期之内。
2013-09-24 15: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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