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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雨一手 2013-10-08 23:59:51 | 贵州省 其他专业 | 633查看 3回答
贵州地区外架费用计取争议
我们承建房开商甲方土建部分,外墙保温工程也由我方施工,因外墙涂料为单列项目甲方有权选择其他单位施工,在我方与甲方单价没有谈好的前提下,甲方将外墙涂料工程另行发包给丙方。甲方认为外架我总包方已经计取,且合同约定单列项目如甲方另行发包给他方,乙方收取该单列项目3%的配套费,故我方无权利另行收取丙方外架使用费。请问是否真如甲方所言,还是我方有权利收取部分外架施工费? 且工程开工前我方已将整个工程(含单列项目)的伤害保险费、计划生育保证金、建安劳动保险费、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该单列项目没有施工,该部分应该可以向甲方索取代缴的费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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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甲方认为外架我总包方已经计取,且合同约定单列项目如甲方另行发包给他方,乙方收取该单列项目3%的配套费,故乙方方无权利另行收取丙方外架使用费。要看合同约定的“配套费”是否包括脚手架费用,如果包括就不应该收取分包单位的脚手架费用;如果不包括就应该收取分包单位的脚手架费用。现在的问题是“配套费“是比较少见的名词,专用名词应该是“配合费”,如果是配合费就不包括脚手架费用。因为配合费只是协调、配合分包单位的费用,分包单位使用总包单位的脚手架应该有偿使用,向总包单位支付脚手架使用费。
2013-10-09 2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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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权利收取外架费? 工程的伤害保险费、计划生育保证金、建安劳动保险费、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也不可以向甲方索取代缴的费用。
2013-10-09 07: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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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配合费是发包人指定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其施工条件往往需要总承包人配合才可以满足。发包人和总承包方签订的提高配合工作(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总包单位切实提供这些服务之后才会有这笔费用的发生。根据“合同约定单列项目如甲方另行发包给他方,乙方收取该单列项目3%的配套费”,即发生时按3%记取配合费,其余就没有了。至于缴纳的费用是规费,不可以索取了,开工前必须的这是】
2013-10-09 1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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