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量漏项

    依据清单规则,甲方提供工作量。甲方工程做法漏项,乙方投标时也没有算上,再施工当中才发现漏项了,要求甲方给予计价。请问这种情况甲方可以认价吗?如何认价?谢谢各位给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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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清单规范第4.7.3条规定: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2013-10-11 20:56:25 

  • 其实还是要看双方的签的合同,合同有说漏项那就可调,可以有依有据的将漏项报价给甲方。不过很多时候不能说是甲方工程做法漏项或乙方投标时也没有算,没有算上的钱有可能是投标策略,除非你去问甲方,甲方白纸黑字承认是他那方造成的漏项,认可后期给你补算。

    2013-10-11 23:24:18 

  • 这种情况,双方确认实际发生,应当予以补充。

    2013-10-11 20: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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