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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xin 2013-12-09 17:08:33 | 山东省 计价软件GBQ4.0 | 4683查看 1回答
挖土石方,投标报价时土石方比例是按1:9的比例组的价,
大型土石方开挖的招标文件中没有说明土方和石方的比例(地质勘探报告没有出来),招标土方工程量与石方工程量是按1:9,施工单位组价石方按爆破组价,土方和石方开挖是单独组的价。地质勘查报告出来以后, 土方与 石方的工程量比例为3:7,施工单位开挖石方用的是液压油锤。甲方要求施工单位按3:7的比例算土方和石方的工程量,开挖土方与开挖石方的综合单价都不变,甲方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施工单位不同意这种做法,理由是:1、开挖土方和开挖石方的清单组价是按1:9综合考虑的,如果要按3:7的工程量就必须要重新组价;2、施工工艺变了,投标报价中是按爆破,现场实际是油锤破石,油锤破石要比爆破造价高,所以要重新组价。施工单位要求还是按投标的1:9的比例算工程量,综合单价不变,请问甲方的做法合理还是施工方的要求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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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投标时的综合单价不能改变
2013-12-09 17: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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