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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ud 2014-01-14 09:21:29 | 山西省 园林 | 1056查看 2回答
苗木移植问题
工程竣工时施工方栽植100棵树,后因拆迁,100棵树移植到了甲方的苗圃里了,在苗圃里,又死亡20%。现在施工方报的结算为100棵树的量,请问这个量应该如何认定?就是应该定多少量是合理的?100?20?80?请简要说明理由,非常感谢!!!回复合理,一定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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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说来,合同应该约定苗木验收的时间要求,绿化结算时工程量应按工程竣工经一年养护后的实际工程量来计算,也就是认定80棵(前提是合同约定,且计算养护费用)。但具体问题还应具体分析,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一年后再进行验收,或者说施工单位栽种后不给其计算苗木养护费用,移植到甲方苗圃中由甲方进行养护,那么结算应按100棵来认定,但不给其养护费用。总而言之,执行合同约定,参照谁的责任谁承担的原则
如果是已经竣工验收,且验收时数量为100棵,甲方将其移植到甲方苗圃,该行为已经与施工方无关,因此结算应按100棵计入
2014-01-14 09: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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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时施工方栽植100棵树,后因拆迁,100棵树移植到了甲方的苗圃里了, 现在施工方报的结算为100棵树的量 是正确的;
2014-01-14 09: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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