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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你 2014-01-17 12:07:45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市政 | 2299查看 1回答
关于市政人工费调整在新建造[2008]3号文件的基础上是怎么回事
关于市政人工费调整在新建造[2008]3号文件的基础上单价调增37.73元/定额工日,我用的定额是新疆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12) 上面的价格是64.56,是在这基础上增加吗 还有谁知道新建造[2008]3号文件的基础上单价是多少问题补充:谢谢了 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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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网上下载了2008的3号文,你看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新建造[2008]3号
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
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各委、办、厅、局、行、法院、检察院,兵团建设局,新疆军区后勤部,武警新疆总队,中央驻新疆各单位,自治区各施工、咨询、设计单位: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和《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08]5号)精神,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在调查测算、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拟定了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系数。经审查,现批准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乌鲁木齐地区定额人工费单价,在现行各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基础上,按照附件所列调整系数调整。即:建筑安装工程在新建造[2004]3号文件基础上调增;市政工程在新建造字[2002]3号文件基础上调增;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在新建定字[2001]8号文件基础上调增;房屋修缮工程在新建定字[2001]7号文件基础上调增。
二、调增部分单独列项,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三、本次调整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本通知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联 系 人:王永强
联系电话:0991-8863718
附件:定额计价人工费单价调整系数
二○○八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定额计价人工费单价调整系数
单位:%
工程类别
地区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 安装工程、市政安装工程
乌鲁木齐地区 31.49 31.57
2014-01-19 01: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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