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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m2013 2014-02-12 13:17:19 | 浙江省 其他专业 | 4876查看 4回答
投标时总包配合费3%根据招标文件已经计取了,施工过程中联系单增加的工程量结算时是不是也要收总包配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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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设备、材料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脚手架、水电接驳等)和施工现场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1.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服务内容和要求按下列规定计算。(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2.编制投标报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由投标人自主确定。3.编制竣工结算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了调整的,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4.分包工程不与总承包工程同时施工时,总承包单位不提供相应服务,不得收取总承包服务费;虽在同一现场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提供服务的或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不应收取总承包服务费。只要符合以上条件的都可以进行记取。毕竟金额是按实际发生考虑,唯一不变的是投标的费率。
2014-02-12 13: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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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招标文件怎么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一般可以计取的
2014-02-12 1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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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时总包配合费3%根据招标文件已经计取了,施工过程中联系单增加的工程量结算时是不是也要收总包配合费
回答:需要记取的,一般是按总造价的比例记取的
2014-02-12 13: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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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时总包配合费3%根据招标文件已经计取了,施工过程中联系单增加的工程量结算时是不是也要收总包配合费
——:这个还是要结合合同的约定的
如果有约定调整,就要调整的
总包配合费是跟着总包造价走的,如果造价调整,那么配合费也是要调整的
2014-02-12 13: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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