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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 2014-02-24 22:12:34 | 贵州省 土建 | 2095查看 6回答
关于调整投标单价的问题
一工程中标通知书已发出,但代建单位提出,要求签订合同时补充说明:1、投标报价若存在某些清单项的报价高于定额组价的15%,则被视为不平衡报价需要按定额重新组价。2、清单工程量超过±10%,则按定额重新组价。请问以上两点是否符合规定,希望能给出国家及地方的相关的文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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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点是违反招投标法的,这种要求一定要写在招标文件,否则就不能拿来做判定是否不平衡报价的依据。另外中标书发出,即为要约生成,虽然没签合同,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但是不能提出违背招投标实质性的条款。不合法而不在于施工方是否同意。第二条可以在合同协商时商议,这个符合合同和清单有关条款的规定,只要双方同意是合法的。
2014-02-27 15: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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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中标通知书已发出,但代建单位提出,要求签订合同时补充说明:1、投标报价若存在某些清单项的报价高于定额组价的15%,则被视为不平衡报价需要按定额重新组价。2、清单工程量超过±10%,则按定额重新组价。请问以上两点是否符合规定,希望能给出国家及地方的相关的文件,谢谢!
招标文件的合同范本里没有不能随意添加。
2014-02-25 07: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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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是可以补签的:
个人认为第一点完合不合理 “1、投标报价若存在某些清单项的报价高于定额组价的15%,则被视为不平衡报价需要按定额重新组价。”大部分清单都会高于定额组价的,而且你的报价是经过评标委员会专家确认的,这有点苛刻,应该尊重事实。 况且条件也不对等,高于15%就重调,那低于15%的呢,施工方可不可以重新组价算高点呢。
个人认为第二点是可以接受的。
2014-02-25 08: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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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要求不违反招投标法,但不太合理,因为这两条只约束了施工方而未约束甲方
应该修改为:1.高于15%重新组价,那报价低于15%呢?也应该重新组价
2.对于第二条我们这一般的合同是这样约束的:工程量变大超10%要加钱时,综合单价乘以0.9,;工程量变小超10%要扣钱时,综合单价同样乘以0.9,这样甲乙双方才公平
2014-02-25 08: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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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中标通知书已发出,但代建单位提出,要求签订合同时补充说明:1、投标报价若存在某些清单项的报价高于定额组价的15%,则被视为不平衡报价需要按定额重新组价。2、清单工程量超过±10%,则按定额重新组价。以上两点是否符合规定要看双方是否同意,只要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条款并在在合同中明确就是合法的。国家及地方的相关的文件并不限制上述条款的应用。
2014-02-25 05: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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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符合清单结算法的,合同有效的。
2014-02-25 06: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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