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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 2014-03-06 06:25:48 | 江苏省 土建算量GCL2013 | 537查看 1回答
工期的问题
当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数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按比例调整定额含量。本定额按卷扬机施工配两台卷扬机,塔式起重机施工配一台塔吊一台卷扬机(施工电梯)考虑。 如果按上面说法 如果没用卷扬机咋调呢 22-6 如果是两个工程共用1台塔吊咋算呢 塔式起重机施工配一台塔吊一台卷扬机(施工电梯)考虑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卷扬机里面包括了施工电梯 和那单独装饰的施工电梯是不一样的---如果我装饰也是原来的施工电梯呢---??求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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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2、单项工程实际使用垂直运输机械与定额不一致时,定额含量如何调整?
答:(1)如实际只使用一台塔吊,不使用卷扬机时,定额塔吊台班数量改以该子目卷扬机台班数量换之,且檐口高度在30m以上的单项工程另增加塔吊台班0.09台班/天,卷扬机台班扣除。
(2)如实际只使用一台卷扬机,不使用塔吊时,执行卷扬机施工定额子目,卷扬机台班数量×系数0.50。
3、两个或三个土建单位工程合用一台塔吊(卷扬机)时,垂直运输费如何计取?
答:(1)如实际只使用塔吊,不使用卷扬机时,应按照上述第1条规定处理,另外乘以系数:(单独施工天数+与另外一栋同时施工天数Χ0.5+与另外两栋同时施工天数×1/3)/该单位工程国家工期定额天数。
(2)如实际只使用卷扬机,不使用塔吊时,执行卷扬机施工定额子目,卷扬机台班数量×系数0.5Χ(单独施工天数+与另外一栋同时施工天数Χ0.5+与另外两栋同时施工天数×1/3)/该单位工程国家工期定额天数。
(3)当采用合同工期来确定单独施工天数、与另外一栋同时施工天数及与另外两栋同时施工天数时,可按照各自所占比重确定上述系数。
例:甲(檐口高度在30m以内)、乙(檐口高度在20m以内)两个砖混结构单项工程合用一台塔吊,甲工程定额工期为350天,乙工程定额工期290天,合同工期甲工程为280天、乙工程为230天,甲工程比乙工程早开工20日。请计算甲、乙两个单项工程的定额塔吊台班数量。
解:1、甲工程应套用22—7子目,塔式起重机台班数量调整为
0.827台班/天×(280天-230天+230天×0.5)/280天=0.487台班/天
2、乙工程应套用22—6子目,塔式起重机台班数量调整为
0.811台班/天×(230天×0.5)/230天=0.406台班/天
2014-03-06 06: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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