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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qq.com 2014-03-18 11:22:33 | 湖北省 土建 | 1154查看 1回答
湖北清单计价中凿桩头是否属于清单项
设计图纸说明:钻孔灌桩的超灌高度是0.8-1m ,施工单位在投标时未考虑超灌的砼工程量及凿桩头,在招标清单中也对该项未单独列清单项,结算时施工单位将超灌砼工程量重新计算,将凿桩头单独列为清单项,是否合理?或者还是将这两项计量视同含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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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钻孔灌桩的超灌高度是0.8-1m ,施工单位在投标时未考虑超灌的砼工程量及凿桩头,在招标清单中也对该项未单独列清单项,结算时施工单位将超灌砼工程量重新计算,将凿桩头单独列为清单项,是不合理的;应该是将这两项计量视同含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因为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施工单位 应该考虑到这些工作时必须做的;
2014-03-18 11: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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