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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官雨露 2014-05-08 15:26:32 | 北京市 安装 | 3461查看 2回答
投标时安文错误记取,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以调整吗?
投标时按照甲方给出的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计价基础计入(例如:电气:计算基础为分部分项直接费+单价措施项目直接费),安文取费基数是错误的,合同中甲方就安全文明措施费调整方式中写道依据12定额有关规定费率调整,这样合理吗?有什么办法推翻此调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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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甲方就安全文明措施费调整方式中写道依据12定额有关规定费率调整,这样是合理的;因为安全文明施工费 属于不可竞争费用,必须按照规定计算的;
2014-05-08 15: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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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规定是合理的。
2014-05-09 09: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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