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613076501 2014-05-28 22:23:57 | 广东省 其他专业 | 819查看 2回答
造价员试题,案例分析,求教
请根据提供材料,指出该工程在招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材料:某政府投资行政办公楼项目,招标人按规定发布招标gong gao、发售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了招标控制价。负责编制招标控制价的造价咨询公司应招标人要求,对该招标控制价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下浮了8%。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共有16家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投标截止后立即开标,开标由招标管理机构主持,投标人F因其投标文件的签署人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而被招标管理机构宣布为无效投标,其余的投标均被宣布为有效,其中有两家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随后进行评标,受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经评定投标人A为中标人,并直接向A和其他投标人分别发出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书,同时通知了招标人。随后,招标人与A签订了施工合同。
全部回答
(2)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已采纳
1、不能对已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下浮,违反13清单规定。
2、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都是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进行。开标不是管理机构主持,应该是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主持
3、签署不需要授权委托书,F公司废标没道理。
4、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应该废标。违背了实质性要求。
5、评标委员会应该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招标人,另外要进行公示,然后才能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014-05-28 23:50:48
-
招标控制价不允许下浮;开标应该由招标代理部门主持;F单位不属于废标条件;两家高于控制价的单位属于无效标书,不再参与评标;评标委员会只能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由招标机构发中标通知书或告知评标结果。
2014-05-29 06:57:51
还有0条追问正在审核中,请稍后回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