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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ika24 2014-06-29 23:38:14 | 江苏省 安装 | 4644查看 5回答
请教电缆工程结算中遇到的问题!
我方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合同内约定电缆工程按实结算。目前已经施工完毕进入结算阶段。但是在结算中发现以下问题(因本人中途接手该工程结算),特想请教一下应该如何处理: 1、以下安装的电缆均为电房出线到总箱的电缆。工程共3栋楼。其中2、3号楼因为各种原因,当时电缆敷设前电房内电箱的位置并未确定,于是我方工程部与施工单位约定按桥架走向测量需要的电缆数量,电房内预留足够的数量以便箱体到位后安装(数量已经签证并三方签字)。请问结算时能否重新测量以实际用量为准(主要指电房内的电缆) 2、1号楼的电缆为安装完毕后施工方负责人与本人实际测量。在测量过程中。但结算时施工方报送的工程量(包括2、3号楼在敷设前的测量数量)在总长度后面乘了系数1.025,本人认为既然合同约定按实结算就应该是量多少算多少,而且测量的时候把一般按竣工图无法计算的部分也算了进去(桥架的爬高和墙厚),因此不能再按定额乘以系数1.025。但合同内没明确约定是否考虑系数,按照定额对该系数的解释也较难说服对方。请问是否应该给这个系数? 3、另外,我认为2、3号楼的电缆如果按照签证量计取,有理由认为已经考虑了足够的预留而计价时不再按定额考虑消耗量(1%),也不考虑1.025的系数,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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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下安装的电缆均为电房出线到总箱的电缆。工程共3栋楼。其中2、3号楼因为各种原因,当时电缆敷设前电房内电箱的位置并未确定,于是我方工程部与施工单位约定按桥架走向测量需要的电缆数量,电房内预留足够的数量以便箱体到位后安装(数量已经签证并三方签字)。结算时不能重新测量以签证为准。
2、1号楼的电缆为安装完毕后施工方负责人与本人实际测量。在测量过程中。但结算时施工方报送的工程量(包括2、3号楼在敷设前的测量数量)在总长度后面乘了系数1.025,本人认为既然合同约定按实结算就应该是量多少算多少,而且测量的时候把一般按竣工图无法计算的部分也算了进去(桥架的爬高和墙厚),因此不能再按定额乘以系数1.025。按合同规定以实测量后再乘系数。
3、另外,2、3号楼的电缆如果按照签证量计取,有理由认为已经考虑了足够的预留而计价时不再按定额考虑消耗量(1%),也不考虑1.025的系数,是合理的。
2014-06-30 08: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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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乘系数.电缆安装不会象拉尺子一样直线.
2014-06-30 06: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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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楼已经测量的不能重新测量。因为,在没有配电箱位置的情况下预留的线缆,双方都考虑了最大预留长度。2、工程量的测量长度,是以直线计算的(测量时只以桥架的长度),而线缆在桥架内的弯曲,没有计算。这个弯曲就是线缆松弛度,规定的系数就是2.5%。因此,2.5%应该给。2、损耗1%,你家里测量用85米线,你就买85米线,这是不可能的,你还要考虑线缆头剪去的部分。
2014-06-30 07: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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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你去施工现场学习一下常识,你把你在桥架里量过的电缆,卸下来好好量量,能和桥架一样直吗。专家是经过长期总结和计算给出的1.025的系数,不是你们拍拍脑袋,我觉得如何如何就可以取消的,我只想说一句,大家既然选择了定额作为计价的依据,请遵守相关的规则。
2014-06-30 08: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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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实测量的话不需要计算任何损耗,如果是按照电缆标的米数计算,不需要乘以任何系数,实测,不给是合理的
2014-06-30 18: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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