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梯工程配合服务费按电梯工程结算价5%计

    施工方提交了一个签证单,内容:根据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实施细则GB50500-2008规定,我公司对分包专业工程进行管理及协调,并同是提供配合服务,电梯工程配合服务费按电梯工程结算价5%计。请问,这个问题应该如何解决?我是新手,不懂得该怎么入手去签这个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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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合服务费在2008清单规范中的正式名称是:总承包服务费,规范对总承包服务费的规定是:“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首要条件是该工程项目是在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分包工程,如果总承包单位没有该项工程的施工资质并且不再总承包合同之内,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分包就不属于计取总承包服务费的范围。再则可以询问总承包人: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也甲乙双方签证的没有书面资料,没有上述资料就没有计取总承包服务费的条件。而且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计取基数、计取系数,合同中没有约定总承包服务费是否计取及计取基数、计取系数总承包人就不能计取该项费用。

    2014-10-24 05: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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