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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杰 2015-01-13 09:05:44 | 山东省 其他专业 | 919查看 1回答
济建质安监字2008 3号文
谁有《济建质安监字2008 3号文》啊,跪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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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的通知 济建质安监字[2008]3号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整体水平,全面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不断改善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依据省工程造价部门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提取标准不得低于1.24%。 二、建设单位应在确定中标施工单位后,发出中标通知前,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文明施工措施费全额存入施工总承包单位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账户。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时,须提交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拨付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凭证。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账户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单独列出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备查,不允许与工程进度款混合使用。 四、单独进行招投标的装修工程也应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 对于2008年1月1日后,已开工且尚未竣工的工程,也应按本通知的要求执行。 六、本通知与《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济建安字[2005]24号)不一致的,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其它事项仍执行《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2015-01-13 2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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