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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МīиG¨ 2015-01-21 15:40:57 | 广东省 其他专业 | 18514查看 2回答
工程量发生变更后综合单价调整的问题
13《规范》上说工程量增加15%以上部分,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那么调低具体是调低多少?调高又具体是调高多少?有没有具体的调整百分比?还是要通过甲乙双方谈判确定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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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调整的比例一般是在合同约定,也就是发生工程量增减的15%后,调整综合单价的比例签订合同时约定
2015-01-21 16: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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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规范:9.6.2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本条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9.3 条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此时,按下列公式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
1.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
2.当Q1<0.85Q0时,S=Q1×P1
式中 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2015-01-21 16: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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