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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qq.com 2015-04-12 22:24:17 | 贵州省 其他专业 | 2905查看 1回答
我是做工程结算审核的新手,现在遇到一个工程结算,原先是【自主采购】的,情况如下
1、该项目是【政府项目】,建设单位问财政局要的钱实施的,结算时财政局卡的紧 所以我每一笔费用看似简单,都不敢马虎。 面积2100平米,492万元,展览馆装饰装修,不同于普通室内装饰,主要涉及【浮雕,伟人雕塑,大量美术字,烤漆字,在原有墙面上突出造型墙,尺寸不一的,宣传板,音响系统,投影仪观影系统,花样,异型的吊顶造型】等等方面 2、【自主采购】环节中,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均未按照所谓工程量清单规范或者定额计价,而是自己设计了一张表格填上数据来报价。 3、【原合同】未明确结算方式,未约定是按照定额还是市场价;半年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重新补了【补充合同】,这时候明确:【投标部分不按定额】,增加部分能按照定额就按定额,无法套项的参考市场价或者艺术行业标准, 但是多了一条【价格以甲方,监理方,施工单位盖章签字的现场签证单的价格计算】, 这一条是否如实按照合同执行?倘若他们三方定的价格不合理,毕竟是他们合同条款说好的游戏规则,我审核时候能不能推翻? 4、施工方投标报价部分,结算时候,有一项改了,比如投标时候这一分部工程是按照【项】来计,可是结算书中的这一项按照【平方米】计算,【单价已经不同】,那我结算审核时候,是按照他投标以单位【项】的费用,还是按面积算? 该不该把这项【拿出投标部分】来另外列个表格重新按定额算这一项? 请各位资深的前辈给予宝贵的意见,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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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之原合同的报价不要动,以免麻烦;新增部分可以根据补充合同报价不合理部分可以修改更正,只要认价的过程程序合理及可以了,对三方认价质疑的可以进一步了解认价的过程及程序是不是合理,
4、你说的这个,只要没有变更就应该按原合同执行,不得改变;如果该项存在变更那就按补充合同执行
2015-04-13 06: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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