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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37218133 2015-04-30 07:30:39 | 北京市 土建 | 1414查看 6回答
招标文件中调价条款与合同中不一致时以那个为准
招标文件中合同部分人工费调整与信息价低限为准,合同签订时改为高低限平均价,现中审计公司要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执行,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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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中调价条款与合同中不一致时按合同中法律文件解释顺序排序先后为准。一般解释顺序的排序合同在投标文件之前,在前面排序的以排序前面的法律文件条款为准执行。招标文件中合同部分人工费调整与信息价低限为准,合同签订时改为高低限平均价,现中审计公司要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执行是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不能同意,如果其强行执行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可以到法院起诉其违反合同约定。
2015-04-30 07: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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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中合同部分人工费调整与信息价低限为准,合同签订时改为高低限平均价,现中审计公司要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执行,是合理的,因为合同签订不能违背招标文件要求。
2015-04-30 07: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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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中调价条款与合同中不一致时以合同为准。
招标文件中合同部分人工费调整与信息价低限为准,合同签订时改为高低限平均价,现审计公司要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执行,不合理。
2015-04-30 07: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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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招标文件为准
2015-04-30 07: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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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因合同才是最终具备法律依据的文件
2015-04-30 08: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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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同为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条款第1.4款关于合同文件优先顺序的规定。 第1.4款规定,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接受函(中标函)或中标通知书 (3)议标期间问答式书面文件 (4)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合同专用条款 (6)合同通用条款
(7) 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规范) (8)合同图纸(设计与施工相互制约) (9)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015-04-30 0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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