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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uanxiangli@126.com 2015-06-07 09:21:05 | 安徽省 计价软件GBQ4.0 | 1101查看 4回答
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调整(安徽)
目前在审核分包结算。看合同应该是清单计价。 而且是暂定合同总价,固定费率下调。 我的理解:工程量按清单计算规则 计算 那么套定额子目时工程量再做调整? 不过我看到的是分包报上的工程量是按定额计算规则计算的,在套定额子目时工程量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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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应该是清单计价。 而且是暂定合同总价。那么按照清单计价规范,也就是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所以合同价就是暂定价,按照规范是工程量按时结算,综合单价不变,在结算书的取费表按照合同约定优惠造价比例。
2015-06-07 09: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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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量肯定是执行清单计算规则,组价子目的定额是按定额计算规则,分包那样报是不对的。
2015-06-07 17: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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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清单计价的分部分项造价=清单计价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综合单价
清单计价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按竣工图纸清单计算规则为依据计算;
综合单价=投标时的综合单价
如果增加新项目原来投标没有的,则综合单价侧要进行组价形成新的综合单价
新综合单价=(∑定额工程量*预算定额单价*约定的费率*约定的下浮X%)/清单工程量
这里的工程量按实计算指的是 清单子目的工程量按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从新计算,而不是指
清单子目组价时的预算定额工程量按实计算。
凡是原来投标清单有的子目,不能再从新组价得出新的综合单价,而必须执行投标综合单价。
2015-06-07 20: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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