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定总价合同问题

    招标文件中写: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和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计算。 合同签的又是固定总价合同:招标时招标人给定的估算价格按施工期间造价信息进行结算,并调整合同价格。 这两者矛盾么?我理解招标文件说的是固定单价,合同的效力大于招标文件,是不是固定总价中除了暂估价以外的部分不能变,工程量也不能变,只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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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清单计价,固定总价合同基本被固定单价合同所替代。量可以竣工结算时重新计算。单价调整在合同中要写明白。

    2015-07-01 11:47:56 

  •    合同签的是固定总价合同,按合同约定调整,否则不能调整工程造价。招标文件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2015-07-01 12:31:52 

  •     固定总价合同的使用范围: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图纸齐全能够准确计算工程量,工程总价不大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因此,招标文件的制定者是个外行,连工程量都算不准怎么能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呢?最多能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而且要技术条件明确,否则只能实行可调单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除了设计变更和签证索赔之外,单价是不允许调整的。毕竟工期较短工程量不大,风险是可控的。

    2015-07-01 11:48:54 

  • 个人认为还是以合同为准的。

    2015-07-01 14:16:14 

  • 首先,合同签订后招标文件就失去其意义,没有法律效力。所以你只需看合同、投标文件。

    “合同签的又是固定总价合同:招标时招标人给定的估算价格按施工期间造价信息进行结算,并调整合同价格。”我认为这是你自己理解的“固定总价合同”,可能合同中并无该词语。建议附图说明。

    从你的描述看,个人初步认定该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计算,但单价可调(可调部分可能为人工价差、材料价差,原报价不得改动)。

    另外,合同中应有工程量变动**%以内单价不变,超出部分单价如何调整;价差是按(结算时信息价-投标价)还是(结算时信息价-投标时信息价)调整,各自承担的价差波动幅度等内容。如果没有,那么恭喜施工单位,从法律层面甲方承担所有波动风险费用。

    2015-07-01 13: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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