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投标和结算的问题

    原招标清单对检查井特征的描述:1.定型井名称、定型图号、尺寸及井深:混凝土预制模块检查井D4502.垫层、基础:厚度、材料品种、强度:详图集08SS523;结算时,实际施工为砼模块检查井,执行图集号06ms201。并且招标单位也开具证明为原招标图纸为塑料成品检查井。原投标单价:独立费650,现结算单价3000。结算审计说这个是不平衡报价,只能按照现施工的市场价与原塑料井的市场价的差价+650来给予定价,是否合理?或者参照该片区其他单位的报价来定价?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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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这个问题的关键点是独立费650怎么来的,如果是招标文件给的就可以调整,是投标时报价就不能调整。最多调整一个井盖的价差。

    2015-07-21 11:27:54 

  • 项目特征改变,属于可调整单价范围。可以参考原投标单价补差额,也可以重新组价(即参考片区报价)。

    审计的建议是对的,但依据是错误的。不平衡报价与审计无关。

    2015-07-21 11: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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