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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丫 2015-09-19 09:54:23 | 云南省 安装 | 3330查看 5回答
固定总价合同竣工结算
一项目合同约定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现阶段在办理竣工结算。现在的情况是:本项目合同总价构成由:设计费、建安费、主材材料费、主要设备费等费用构成,每项费用均有单独的费用构成表及汇总数额,现在编制竣工结算书时发现投标费用汇总表中的设计费、建安费、主材材料费、主要设备费等单列汇总数额和每项费用后面单独的费用构成表合计数额不一致,(问了一下当时编制投标文件的人,说是离开标前夜重新修订了前面的费用汇总表,可能没有主要到和后面的分项的费用构成表数值保持一致,才出现了这种情况),现在的主要差额是前面的投标总价费用汇总表单列的各项费用数额均比后面的单项费用构成表的数额多(多着好几百万),由于结算书甲方需要附单项费用构成表,但是由于和前面的汇总表有数额差,我个人想法是重新调整后面的单项费用构成以便和投标费用汇总表的各项数据能对上,但这样和当时的投标文件就有出入(总数能对上,但是单项费用构成对不上),这样到时候会不会对我们造成不利影响?或者请教下各位老师有没有其他的方法,或是直接按照投标时的错误数据报送?我们去询问甲方的造价负责人,他没有给明确的说法,只是说让我们报上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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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这个不属于分项单价和总价不一致,而是属于明显的统计汇总错误造成的。
如果是财政资金投资项目,你的这个情况审计是肯定要调整合同总价的。不能因为当初招投标、签订合同时的失职失误而承认这个错误。(如果以后复查,金额巨大几百万的话要追究相关责任的)。此时你也千万不要去担当(结算书上盖上执业章的话以后就会有事),而是向领导汇报,由领导决定)。
如果是民营资本可以试着按 一楼 的回答 讲错就错的做。结算价=固定合同总价±审计修改/变更造价。
2015-09-19 12: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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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既然是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式都是合同价+变更+签证等。
你这种情况就按合同总价报就可以了。
2015-09-19 1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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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有点麻烦了,不是你一个人能定的,要和有关人员充分沟通,不能先上报再说。一般来说合同协议书解释顺序在最前面,合同金额应该不会变。
2015-09-19 10: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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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仔细看看当时的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的评审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当单价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为标准,打印金额和手写体金额不一致时以手写体金额为标准,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标准。
FIDIC的《土木工程承包招标投标指南》第5.2款关于错误的修正也有规定,开标后应立即核算整个标书的算术计算准确性,原则是以投标书填入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乘以工程量为单价,如果乘积与单价不符则为错误并应予以修正。经过修正的各分项清单的综合构成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总价,并作为评标依据,可见国际工程惯例单价与总价不一致时也是以单价为准,而国际工程惯例往往也是国内工程实施的管理。
所以,这个问题比较棘手,需要看甲方的态度,更需要看审计部门的态度。因为审计部门既审核承包方,也审核发包方,最坏的预计结果是判定合同总价无效,你可以尝试与甲方协商,如果甲方愿意按照总价结算,你不妨提前着手,补充一些经济签证,弥补单价和总价之间的差额。
2015-09-19 11: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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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到时候审计时可能要提出质疑。
鉴于这种情况【合同约定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可以直接按照投标时的错误数据报送,等审计提出时再做处理。
既然合同约定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已经签字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按合同固定总价申报决算是符合合同决算依据的。有个办法就是需要一定的风险,在你提供给审计审核时的投标文件里的预算部分进行手动调整,然后重新装订,就是吧预算转换成电子表格后按照投标报价的金额【即固定总价金额】对预算数字进行调整,达到与总价吻合,在审计不逐项计算合计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发现端倪。
2015-09-19 10: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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