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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 2015-10-20 15:53:48 | 重庆市 市政 | 1272查看 2回答
关于结算审计时如何调整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的问题
由于结算审核时,工程量相对于投标时发生了变化,而合同中又未明确说明要包死措施费,那么我现在在调整措施费时,由于只有原来的综合单价,无原先投标时套用定额和材料单价的信息,那么组织措施的取费基数(如定额基价直接费)我该如何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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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措施就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比例扣减或者增加就行了,比如分部分项减了10%,那你措施费也相应扣减10%就可以了
2015-10-20 1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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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结算审核时,工程量相对于投标时发生了变化,而合同中又未明确说明要包死措施费,那么我现在在调整措施费时,由于只有原来的综合单价,无原先投标时套用定额和材料单价的信息,那么组织措施的取费基数(如定额基价直接费)应该按定额规定去计算就行了。
2015-10-20 16: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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