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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wenxing 2015-11-19 13:19:22 | 山东省 其他专业 | 1825查看 1回答
关于执行鲁建标字[2015]12#的问题
总包合同的合同签约时间为2013年7月合同工期735天,因建设单位原因停工至2015年10月份复工,总包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为固定单价合同,请问施工单位能否根据鲁建标字[2015]12#文件调整未完工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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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必须要双方协商的
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拖延,不单是可以协商调整单价,而且还必须有合理的赔偿索赔的
2015-11-19 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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