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材料这样扣除合适不

    合同规定工程量按实际结算,其中钢筋为甲供材,假如清单投标量钢筋为100吨(含损耗),乙方实际领用80吨,甲方按100吨扣除,还是按80吨扣除。r如按实际扣除甲方多支付材料款(甲方违规不)。乙方施工中并没有违规,保证了质量。甲方认为领用的量少属于不太正常(超出常规)。所以按100吨扣除。应该咋扣除。高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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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根据你所述问题,我的理解是,合同规定工程量按实际结算,这个实际并不是供应量或者是购买量,而是按施工图纸、根据现行工程量计算规则、变更签证所计算出的工程量。计算出的量可由委托的第三方审核确保公正性。甲方的供应量不代表按相应资料所计算出的数量,假如,甲方供应量为120吨钢筋,但是通过计算为98吨,试问甲方还同意按120吨给你结算么。

      甲方应按其供应量扣除(你供应了80吨,而按100吨扣除是没有道理的)。

      甲方按结算额支付工程款,按供应材料量扣减其供材款是合理的,天经地仪,谈不上违规。

      甲方认为领用的量少属于不正常,只是认为,建立在什么依据上呢(供应量与清单量)?

      其实,你上面的只是假设。

     

    2015-12-24 09:36:14 

  • 应该按实际用量80吨进行结算,甲方支付材料款也是支付80吨的。

    2015-12-24 07:37:35 

  • 关于钢筋的领用量和结算量的偏差,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钢筋量偏差是综合因素造成的:

    1、你是按03G101还是11G101图集,11G101比03G101钢筋搭接、锚固更保守,钢筋用量大。施工时是否做到和设计、图集一致。11G101比03G101多用钢筋6%

    2、监理是否真正负责任。

    3、钢筋出库是检斤,结算是按理论重量计算。钢筋生产都是按负公差生产的,所以有偏差。偏差4%.

    4、施工工艺的优化,比如用套筒代替绑扎、焊接。

    根据以上分析,一般处理办法是在合理的范围内,节余钢筋甲乙方平分。

    2015-12-24 08: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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