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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江 2015-12-30 15:05:19 | 河北省 其他专业 | 2365查看 8回答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结算时调整设备费吗?
现工程合同未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但投标报价中设备费是另包的。那么结算时是设备费能调整吗?还有甲方认价是否每个设备都要认价,还是只有给暂估材料的认价。问题补充:合同中没有约定,但综合单价中没有包含设备费,设备费事是另报的,暂估中设备很少,好多设备没在暂估中。那么没在暂估的设备可以认价吗?如果认价算是违反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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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情况,结算时设备费可以调整,甲方认价每个设备都要认价,不是只有给暂估材料的认价。没在暂估的设备必须认价,认价不违反合同。
2016-01-03 08: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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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另包就要看合同约定,认价只对暂估价认价,不是暂估价的不需要认价,执行投标价
2015-12-30 20: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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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里注明可以调整设备费就可以调整,调整单价与固定综合单价无关。
2015-12-30 15: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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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程合同未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但投标报价中设备费是另包的。那么结算时是设备费能调整吗?还有甲方认价是否每个设备都要认价,还是只有给暂估材料的认价。
如果投标报价时设备费属于暂估价 结算时应该依据实际情况调整的。
因为综合单价应该不含设备费的。2015-12-30 15: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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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主要看双方施工合同约定执行。设备一般是有甲方单独采购的。
2015-12-30 15: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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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与甲方签的合同的结算方式而定,一般工程在招标投标时清单中会给出一部分材料的暂估价,一般而言除了这部分暂估价之外,其他不调整的
2015-12-30 15: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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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清单规范规定
9.8.1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本规范附录A的方法之一调整合同价款。
这一条给出了可以调整的依据
9.8.2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当没有约定,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的方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
这一条给出了调整的办法(材料和工程设备)
暂估价是这样规定的
9.9.1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价格,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9.9.2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根据以上规定,9.8材料、工程设备的调整是指乙方在综合单价中的价格调整方法,这里都有风险范围
9.9是指在暂估价的材料调整,这里没有风险范围,一般是要中标合同或购销合同的
任何调整都要有依据没有依据审核是很难通过
2016-01-03 09: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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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合同如何签订的,是否约定设备必须认价。一般合同会约定暂估的设备要进行认质认价,没有暂估的材料根据河北省13清单计价规程是不允许进行认价并进行调整的。你现在需要做的就是看合同是否有条款约定哪些材料是进行认价的。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那么只有暂估的材料可以进行认价调整。其他的设备甲方不会给你调整,如果你根据规范要求说超过了3%的风险范围,甲方还是会让你根据投标价进行购买的。而且会给你指定一个你投标价范围内的产品。 顺便告诉你 如果是唐山政府的工程,财政连合同约定都不认的,暂估的设备都不给你认价。 私企的活,还好说点。
2016-01-03 09: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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