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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2016-02-01 10:54:22 |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其他专业 | 825查看 4回答
工程变更的索赔问题
依据清单规范: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利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 请问: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利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如何理解?可否理解为:取消了这项工作,但是费用及利益包含在了结算应支付的这整个项目中,索赔哦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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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这项工程是全部删除不做了,上述索赔成立;
因为这个项目的费用和利润不在其他项目中包括
其次,如果是减少了工程量按清单规范工程量变化调整综合单价不能按索赔处理
2016-02-02 06: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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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索赔不成立
2016-02-01 1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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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利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不可以理解为:取消了这项工作,但是费用及利益包含在了结算应支付的这整个项目中,索赔不成立;应该理解为:取消了这项工作,但是费用及利益(这项工作的合理利润)没有包含在结算应支付的这整个项目中,索赔成立。
2016-02-01 15: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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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规范: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利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这句话是说如果工程量只有减少而没有增加的,发包人应补偿一定的费用给承包,作为承包人应减少工程量而少得到的利润。当然这项规定在现实中是不可能执行的。
2016-02-01 15: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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