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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goodluck 2016-02-03 13:17:44 | 重庆市 其他专业 | 3116查看 2回答
关于13清单总价合同计量问题
8.3.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由于工程量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与合同工程实施中的差异应予调整。 8.3.2 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以上两条,政府投资性项目都是用的8.3.1这种固定总价的方式,那么我们结算的时候就和单价合同没有任何区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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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是这样说的,他的条文中“工程量与合同工程实施中的差异应予调整”,但是这个差异一般都不去核对的啊,再说这个差异也要规定一个范围的一般都是工程量在正负3%的范围之内的也是不与调整的
2016-02-03 14: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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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这种不是固定总价的方式,是固定单价的方式,结算的时候就和单价合同没有任何区别。
2016-02-03 1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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