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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月飞霜 2016-02-26 17:03:53 | 河南省 土建 | 33860查看 2回答
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和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该如何理解
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是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0日前;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是踢脚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这两者有矛盾吗?该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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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没有矛盾,假设截止时间是3月15日,投标提出异议的时间是3月5日,招标人的书面澄清是3月1日。这个“澄清”是对自己对招标文件内容的补充澄清,它不是对投标人提出异议的回复。
2016-02-26 17: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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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象日子写反了。
2016-02-26 17: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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