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和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该如何理解

    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是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0日前;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是踢脚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这两者有矛盾吗?该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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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矛盾,假设截止时间是3月15日,投标提出异议的时间是3月5日,招标人的书面澄清是3月1日。这个“澄清”是对自己对招标文件内容的补充澄清,它不是对投标人提出异议的回复。

    2016-02-26 17:17:51 

  • 好象日子写反了。

    2016-02-26 17: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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