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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水湾 2016-05-14 17:11:14 | 山东省 土建 | 1662查看 6回答
结算中与审计的问题
我们公司现有一个审计的工程,现有部分工程量报的时候少报了,该部分工程量审增了大概30万左右,现在审计要求按30万乘以5%收取审计费,这样合理吗?文件上好像只说让把审减的部分收取审计费。有没有相关的文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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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
1、审减和审增是一样都要收费的,审计单位一般都是按审减(或审增)额收费的,如果只有审减审计单位才能收费,那审增的话审计单位岂不是白忙活了。
2、审计单位能同意你不报漏报的工程量已经是很不错了,试想一下,如果审增不收费的话,审计单位肯定不会同意你补报的
2016-05-18 15: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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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每个省不一样,审增部分一般需要施工单位重报,一般审计单位不敢审增的,这部分再收费也按照基本收费+审减额,5%比例比较高
2016-05-14 17: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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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需要看双方的合同约定,不能用“好象”来说事情,什么都是要有文字依据,一般来讲核减工程造价是向业主收取费用,核增是向承包方收取费用,也就是说向收益方收取费用就是了,具体的比率是多少,合同也应该有约定。
另外对于这个审核有出现核增,应该说这个审核是相对合理的,因为审核一般是由业主委托审核,那么审核就是给委托打工,没有特殊情况是不会核增的,很多都是想尽一切办法的核减,也出现很多的不合理的核减,要不审校者的劳务费就没有着落了,对于承包方相对是弱者,他为尽快结账收款,有时也无可奈何的做出让步。
2016-05-14 17: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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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现有一个审计的工程,现有部分工程量报的时候少报了,该部分工程量审增了大概30万左右,现在审计要求按30万乘以5%收取审计费,这样合理吗?文件上好像只说让把审减的部分收取审计费。有没有相关的文件说明。
可能每个省的审核收费不一样,我们省的审核效益收费是这样描述的,何增核减绝对值之和,显然是收费的,5%的标准是合理的,我们的收费标准是4-6%
2016-05-15 06: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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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结算报少,应在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前提下重新编报结算,这是其一;其二审增(减)部分施工单位支付5%的费用是很早就有的规定,这个没有什么可说的,再说审增部分本来就是施工单位受益的,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是应该的。
2016-05-16 08: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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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述问题协商解决吧
2016-05-16 17: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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