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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然之间 2016-05-20 22:46:06 | 湖北省 市政 | 3633查看 4回答
工程是5月1日之前按营业税做的招标控制价,但是开标是5月1日之后,这种工程结算怎么算?
如题,公司投标也是按营业税的价格投的标,目前已经中标了,那么我在做结算的时候是按营业税还是按增值税做结算的呢?问题补充:目前还没有签合同,下个星期一签合同,是否应该在合同上注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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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计税的方法,是根据36号文件,主要看合同开工日期,界限为2016年4月30日,以前的按简易计税;以后的按一般计税;合同日期在5月1日以后一般纳税人就要按一般计税,如下方法处理
处理的方法就是把营业模式额计价转换为一般计税模式
目前转换的方法我是把清单计价表导出来(导出时要带定额;导出时要注意单价措施费)
在导入到一般计税的模式里(导入后要注意机械费中人工费和材料费要与投标报价对应除税)
根据36号文不适用简易计费的一般纳税人不能按简易计税计算税金
2016-05-21 06: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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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先看官方文件的规定。例如某文件规定,5月1日前中标开工的,之前完成的按旧方法计算,之后做的工程量的按新税法计算,已签订合同的,补充合同。到时结算了,你要用两套方法计算。
2016-05-20 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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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里可以写一条,结算时按增值税率调整,其他取费和材料价格不变。
2016-05-21 06: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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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1 08: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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