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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跃国 2016-07-07 17:18:54 | 云南省 土建 | 726查看 4回答
签证问题?
首先合同为平米包干价,合同条款明确约定由设计变更、签证、施工条件等引起的变化均在合同包干价范围内;但施工单位结算时,报了很多签证,签证原因都是由设计变更引起的,建设单位和监理都签了字,所以施工单位说既然建设单位及监理都签字认可了,审计也应该认可,我属于审核单位(造价公司),我觉得这种签证已经违背了施工合同的条款,不应该计取,但是施工单位总在和我扯,我觉得很纠结。所以请教各位老师。问题补充:这种签证能不能计给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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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认为可以这样处理,按合同约定这部分是不能记取的,这一点没有问题
根据你说的情况,施工方在和你扯,你要施工单位和甲方在签一个补充协议,说明什么范围内可以记取(双方签章),这样以这个补充协议为准,否则不给;
如果你没有任何东西给了施工单位,甲方问你时你怎么解释,合同明确不给你为什么给
2016-07-08 04: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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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从合同承包方式来特点来看,设计变更、签证、施工条件等引起的变化均应记取。但是合同约定这些都不应记取,竣工结算应该遵从合同约定不记取。
另一方面,如果签证数额较大的话,建设单位还是应该适当予以补偿的,因为计价规范中规定施工单位不应承担无限风险,风险应合理分担并且在合同中应该约定。
僵持下去,双方只有走仲裁或诉讼的渠道了。
2016-07-07 19: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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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已经约定好了,就算施工方说破天也不能给,如果数额实在太大,建设单位是可以给施工单位合理的补偿的,只是说可以给点补偿,不是说应该给,毕竟签署合同时双方对由设计变更、签证、施工条件等引起的变化均在合同包干价范围内已经没有任何异议了的,只能怪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没有把相关风险因素考虑进去。
2016-07-08 17: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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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合同为平米包干价,合同条款明确约定由设计变更、签证、施工条件等引起的变化均在合同包干价范围内;但施工单位结算时,报了很多签证,签证原因都是由设计变更引起的,建设单位和监理都签了字,所以施工单位说既然建设单位及监理都签字认可了,审计也应该认可,我属于审核单位(造价公司),我觉得这种签证已经违背了施工合同的条款,不应该计取,但是施工单位总在和我扯,我觉得很纠结。
应按照合同约定这种签证不能计取的.
2016-07-07 21: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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