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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qq.com 2016-12-04 14:58:21 | 四川省 安装 | 19021查看 5回答
投标清单材料单价过低,施工期间和结算时是否可以进行调整?
合同专用条款中价格调整说明:“材料价格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除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砖砌体、河沙、卵石、卷材可调整材料价格外,其余材料价格采用风险包干的固定价格,其价格一律不予调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风险。”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9.8物价变化:“9.8.2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当没有约定,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实际调整。”根据这两条信息问: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电缆材料单价过低且低于基准价,现2016年11月份后电缆涨幅比例较大,电缆是否可以进行价格调整?请列出条款案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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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已经明确规定: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砖砌体、河沙、卵石、卷材可调。调整的前提是:单价变化超过5%时,调价的范围是:超过部分的价格,按实际调整。
如:某电缆原材料价20,现价21,比原价涨了5%,不予调价。
又如:某电缆原材料价20,现价25,比原价涨了25%,应调价4元(25-20*1.05=4)。
2016-12-04 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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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已经规定了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砖砌体、河沙、卵石、卷材属于可调材料,除此而外的“其余材料(包括电缆)价格采用风险包干的固定价格,其价格一律不予调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风险。”
2016-12-04 15: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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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能说合同约定了,是不能调整的,合同法大于规范。但是别忘了了这一条是强制条款,虽然这个也有争议,但是看内容:当没有约定,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实际调整。仔细想想就明白了。另外,由于物价上涨非施工方所能左右,所以应该给予调整,不过调整的计价有说法。另外,这个条款也有失公平。
2016-12-04 15: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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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件中发、承包双方均有一定依据,但发包人占有较明显优势,电缆差价可不予调整。
合同中已约定可调价的主要材料种类及风险范围,从材料种类来看确实是常见的、量大的主材,符合计价规范的要求。如果承包人认为电缆属于主要材料,那么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合同谈判时就应提出这点,未提出视为放弃;如果承包人认为电缆价格波动在可承受范围内,那么现在就不应该提出调整其价差。
另外投标时电缆材料价格远低于基准价是投标人的策略,不作为后期调价的依据,且即使调价也不会考虑投标时低于基准价的那一部分。
2016-12-04 15: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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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流 说的对
2019-09-04 14: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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