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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lishu 2017-10-08 12:52:05 | 甘肃省 土建 | 4524查看 2回答
材料调差
甘肃省工程结算中材料调差是怎么调的?甘建价2008 539号文中规定对于固定价款合同的调差是按照约定的风险范围和风险幅度进行调整,没有约定的超出部分由发包人承担,但对于可调价款合同,只说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可是,合同对于材料调差的约定未明确,合同的原句是“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差价计算,应以投标和合同签订时采用的价格与施工期发生的实际采购价相比价差超出10%(正负)时按照有关预算程序进行调差,价差除计取税金外,不计取其他费用。”那么,当材料差价超出10%时,应该调整的幅度是多少?假设超出11%,是调11%还是1%?请注明相关依据文件。
补充问题:合同约定的怎么理解?合同中只是说超出进行调差,没有说对超出的超出部分进行调整还是全部调整。在13清单规范中对于此类问题有详细说明,但是本工程的合同签定是在2012年7月,并且是执行的2004定额计价方式,按照清单规范的解释是比较牵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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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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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合同的约定,你这里 应该 是 当材料差价超出10%时,应该调整的幅度是 1%。10%以内的 幅度 由承包人 承担。
2017-10-08 12: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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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见附图
2017-10-08 12: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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