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材料风险范围

    关于材料风险范围2013清单中规定的是5%。但是很多合同都是“商品砼、钢材及其制品、水泥及其制品、木材及其制品波动幅度在基准价±3%以内的材料价格不作调整,超出±3%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其余材料波动幅度在基准价±5%以内的材料价格不”,请问这个3%是从哪个规范文件中获得的,还是只是常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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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材料风险范围2013清单中规定的是5%。但是很多合同都是“商品砼、钢材及其制品、水泥及其制品、木材及其制品波动幅度在基准价±3%以内的材料价格不作调整,超出±3%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其余材料波动幅度在基准价±5%以内的材料价格不”,请问这个3%是从哪个规范文件中获得的,还是只是常规约定?自己规定的,没有文件出台明确说3%的

    2017-11-17 10:36:08 

  • 这个3%只是常规约定,一般各个省份都有单独的规定。

    2017-11-17 10:39:33 

  • 你好:按合同约定执行即可。

    2017-11-17 10:42:13 

  • 清单的约定只是指导性的,不是强制执行,合同有约定按合同约定,合同没约定才依据清单,哪个文件也没合同效力大,你说的3%就是双方协商,没有文件规定,但是合同这样约定了就必须按这个执行了,再有什么文件也不好使了

    2017-11-17 10:50:04 

  • 常规规定,一般合同中会提到,按照合同执行就行

    2017-11-17 15: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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