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沉默 2018-03-12 19:19:07 | 重庆市 土建 | 841查看 3回答
回填区域内再次开挖后,能否向建设单位要求计量计价?
挡墙后面边坡回填之后,要在回填区域内修建一个污水处理站,产生了挖填工程量,请问在回填区域内再次开挖后,要求甲方对该部分挖填工程量进行收方计量计价,重庆08定额和综合解释是否有相关的规定?求大神解答。
全部回答
(3)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当然要重新计量了啊,你回填之后又开挖必须签证啊,不用解释啊,工作重复了,肯定要重复计量啊
2018-03-12 19:43:05
-
请问相关的规范及文件上有规定没有,我们这边的跟踪审计认为回填区域内的再次开挖不计算挖方工程量
2018-03-13 16:06:17
-
没有一个规范文件作为依据,我们这边跟踪审计不认,这个问题很老火啊,我翻遍了重庆市08定额及定额解释上面都没有回填区域开挖要计量的依据,很纠结。
2018-03-13 16:12:57
还有0条追问正在审核中,请稍后回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