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填区域内再次开挖后,能否向建设单位要求计量计价?

    挡墙后面边坡回填之后,要在回填区域内修建一个污水处理站,产生了挖填工程量,请问在回填区域内再次开挖后,要求甲方对该部分挖填工程量进行收方计量计价,重庆08定额和综合解释是否有相关的规定?求大神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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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然要重新计量了啊,你回填之后又开挖必须签证啊,不用解释啊,工作重复了,肯定要重复计量啊

    2018-03-12 19:43:05 

  • 请问相关的规范及文件上有规定没有,我们这边的跟踪审计认为回填区域内的再次开挖不计算挖方工程量

    2018-03-13 16:06:17 

  • 没有一个规范文件作为依据,我们这边跟踪审计不认,这个问题很老火啊,我翻遍了重庆市08定额及定额解释上面都没有回填区域开挖要计量的依据,很纠结。

    2018-03-13 16: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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