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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2018-05-22 13:19:34 | 山西省 其他专业 | 1951查看 2回答
招标控制介有关问题咨询
1、2008清单规范第4.2.8条:“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将招标控制价......备案” 。清单宣贯辅导教材中说:“,...不得对招标控制价上浮或下调。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
2、2013清单规范5.1.6条:“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同时将招标控制价...备案”。清单宣贯辅导教材中也无控制价公布内容的具体要求。
请问: 1. 这是不是也意味着可以只公布控制价总价?2、如果一个建设项目比较大,如果要详细公布的话,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规费等等......内容、组成确实比较多,貌似有点啰嗦。如果详细公布了以后,投标报价是不超过招标控制价总价就可以,还是公布的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规费等等的控制价均不能超过?如果公布的控制价总价之下的所有控制价均不能各自超过的话就应当详细公布。如果详细公布后,也是只以控制价总价为准,其他详细公布的不作控制的话,那详细公布就没有任何意义。3、如果只按控制价总价控制的话,其中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由投标企业自己报价(有意的采取不平衡报价或无意与招标控制价偏离),一旦有的项目内容取消(或者甲乙双方串通取消低报价部分),很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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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这是不是也意味着可以只公布控制价总价?
应该是,其实公布总价都是多余
2、如果一个建设项目比较大,如果要详细公布的话,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规费等等......内容、组成确实比较多,貌似有点啰嗦。如果详细公布了以后,投标报价是不超过招标控制价总价就可以,还是公布的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规费等等的控制价均不能超过?
不超总价
3、如果只按控制价总价控制的话,其中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由投标企业自己报价(有意的采取不平衡报价或无意与招标控制价偏离),一旦有的项目内容取消(或者甲乙双方串通取消低报价部分),很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严重后果由评标方负责,不能只拿钱不办事。
2018-05-22 13: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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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2 14: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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