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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埃落定 2018-05-31 17:28:33 | 贵州省 土建 | 3022查看 3回答
超高施工增加(续)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提出问题的回答,可能是我没有表达清楚,所以我想进一步请教您,对于超高施工增加 在贵州省建筑与装饰计价定额(2016版)中第十九章 超高施工增加说明第六条为“建筑物定额项目按3.6m层高编制,层高>3.6m,每超过0.6m时,该层超高增加费,按相应定额项目增加3%,超高不足0.6m按0.6m计算。”
我想问的意思是,假如有个工程每层面积100平方米,层高为4.5米,建筑檐口高度为45米,总建筑面积为450平方米,我在套本工程超高施工增加定额的时,用总建筑面积450平方米套“A19-3 超高施工增加 建筑物檐高≤50m”这个项后,是否还需要再按以上第六条说明再套相应的各楼层超高增加费,如果要套,用那个项定额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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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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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我的理解是这样的
如果其中的某一层楼层 层高超过了3.6米 就对该层套用A19-3 的增加项子目 工程量就输入该层的面积
不一定对 建议最好还是咨询定额站
如大家有不同的看法 欢迎提出来 一起讨论
2018-06-01 15: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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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面有个问题,就是“按相应定额项目增加3%”,这个是指A19-3这个子目增加,还是本层所有分项工程都增加?欢迎讨论
2018-12-07 16: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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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是
每层层高都是4.5m,每层都超高了,你就全套A19-3定额后再乘以相应超高系数就好了。
2020-03-27 11: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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