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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古拉斯.李四 2018-06-01 18:31:35 | 四川省 土建 | 723查看 2回答
投标时,施工措施减少的工程量的相关疑惑
请教大家:内容长,实际很简单的一个小疑惑1.举个例子,清单工程量100方的土(包含工作面,放坡),投标时,由于施工单位感觉放坡和工作面都不用那么多,也能做,实际挖土也就50方能搞定,再根据自己的能力,觉得挖1方,要10元钱。于是他报的单价是:50方*10元/方÷100方=5元/方。我的疑惑是:假如实际挖的时候,也和施工单位预料的一样50方,单价按照报价执行。于是施工单位拿到了:50方*5元/方=250元。这对施工单位来讲岂不是很亏,反倒因为自己水平高,导致单价报低,而且挖方量也减少了,不是让自己少赚钱吗?还是工程量应该是执行招标工程量,而不是实际工程量?2.如果招标文件又有规定,挖土工程量以实际为准,差异±10%以外的工程量单价,另行约定,故差异部分为:100方-100*10%方-50=40方,由于施工单位自己的措施造成工程量减少40方,施工单位有权要求重新组价吗?请各位老师不吝耐心讲解赐教,拨开云雾,必定采纳,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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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两个例子,施工单位采取的是不平衡报价,(估计工程量将会减少的项目单价采用低价)。本工程是固定单价合同,那么:
1.假设清单量是正确的:清单100方*10元/方=1000元 施工单位报的合价500元,那么有500元被施工单位报到别的地方了,虽然是报价500,但这个钱不一定是让利的,也就是说施工单位兵马未动已经赚了500元。
假设清单量是错的:实际50方*10=500元 那么结算的话就是50*5元=250元,施工单位要亏掉250元。赚500亏250,还是合算的。
2.这条单价上调的机会不是很多,固定单价的调整权在发包方。
2018-06-01 22: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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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有解释,如果是因为招标方原因导致清单工程量错误,责任在发包方,竣工结算时按发起人原则执行。
2018-06-01 1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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