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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然 2018-06-11 10:24:12 | 江西省 土建算量GCL2013 | 1612查看 1回答
工程量核对
13清单规定: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当期已完工程量报告。
问:承包人在进行工程结算时的总工程量是否等于承包人在计量周期交付的工程量之和?如果是,为什么还需要结算(直接加起来不就可以?)如果不是,那前后是否存在冲突?
请大家帮忙解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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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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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不等于,理想情况下是等于,但现实不是这样的,过程中不是太重视,不存在冲突
2018-06-11 10: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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