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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qq.com 2018-08-10 11:07:27 | 陕西省 土建 | 974查看 5回答
关于工程结算的问题
土地整理工程招标最高限价是2016年7月编制的,编制时候未执行营改增税率,投标单位也是按照营改增之前的税率做的预算,现在工程结算时,施工单位要求甲方补偿营改增后产生的费用,营改增文件规定是2016年5月1日之后的工程全部执行营改增。甲方该怎样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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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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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签订的是多少税率?
2018-08-10 11: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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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签订的是3.41
2018-08-10 11: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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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当地税务局沟通确定
2018-08-10 11: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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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2016年5月1日后的所有工程都执行营改增,在那之前立项和批复的工程可以按照原定税率执行,新批复的工程才执行营改增呢。如果合同是按原定税率签订的话,不能给予补偿营改增的损失,产生的费用增加属于施工单位的成本问题,应该让他们自己解决。如果牵扯的金额比较大,可以找当地的税务协商。
2018-08-10 11: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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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这个工程招投标就不是很规范的,新文件已经出来了,时2016-5-1执行呢,你们竟然还是按照以前的营业税模式进行招标,明显不符合规定,所以你们这个对甲方很被动,这个基本上时需要按增值税的模式记取费用的。具体的你也可以和咋陕西的税务部门沟通哈,看是否有对自己有利的方法。
2018-08-11 2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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