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糊涂虫 2018-11-06 19:08:40 | 四川省 其他专业 | 1212查看 5回答
结算争议——大神来帮帮忙
简介:我是施工单位的,在结算报送时误将控制价单价作为了结算单价进行报送,所以综合单价就有的比投标高,有的比投标低,审计单位在审计时,将我们高于投标单价的按投标单价进行了调整,低于投标单价的不进行调整。审计单位理由为:报送的结算书是经过各方确认了的成果,低于投标的综合单价应该视为企业让利。所以不进行调整。 请问:审计单位这样处理有依据吗?我们承认我们是有过失,但是结算不是应该按照合同和规范要求来进行审核吗?请各位大神帮我解解惑!
全部回答
(5)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已采纳审计这种低的部分承认,高的部分不承认,这种行为显然不公平。审计本身应严格遵循合同、图纸、投标文件、结算文件审核,审计的这种行为你也完全不用担心,工程成审计的结果是建立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对于审计结果甲方、乙方、审计三方都签字才有效。先跟他们讲道理吧,报送有错误很正常,但是审计这种知错犯错的行为是不能接收的,我也是从事造价咨询的,作为审计单位公平合理的情况下为甲方争取最大利益化这个我可以理解,但是不遵循合同审计已经完全违背了职业道德,如果审计不遵循合同,在双方协调不成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向住建部等有关部门投诉。
2018-11-06 19:58:11
-
咨询单位意见是对的,因为 报送的结算书是经过各方确认了的成果,所以不应审减调整高的价格、多的工程量,报多少是多少。
2018-11-06 19:15:54
-
审核单位,应该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按合同和政策规定出具成果文件,而不是蛮不讲理
2018-11-06 19:22:47
-
应该以合同单价结算,高低都要调整为合同单价。
2018-11-06 19:43:50
-
http://jzkt.glodon.com/front/couinfo/1855看看这个广告能为你带来多少收益和启发。
2018-11-06 19:58:27
还有0条追问正在审核中,请稍后回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