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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天空 2018-11-16 10:32:14 | 河南省 其他专业 | 806查看 3回答
关于营改增的提问
一个项目2015年主体完工了,我们接收项目,后续工程2016年完工,合同签订日期是2016年4月,约定是增值税,税率未约定;现在工程结算,施工方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票,结算计价取费该如何计取?
补充问题: 如果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是采用营业税模式下的计价依据执行?是采用含税材料价,税金按照城、镇、郊区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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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当地的费用定额规定执行 10%的税率
2018-11-16 10: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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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财务人员跟税务局需要沟通
2018-11-16 10: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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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简易计税办法计取即可。
2018-11-16 11: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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