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工程量清单出台的三大难题之一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在结算中能否被调整?
    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建筑行业永远不会有诚信。
    有人说:工程量增加如同购物,买得越多,优惠越多,如果这个建筑物平米没有变化,如果地面A材料增加,其他B、C材料一定会减少,最后结算时几方围绕着A、B、C价格一通争议,清单规范是不是在故意制造矛盾。


    补充问题:只要是清单计价,合同里约定不约定都是默认为固定单价合同,因为清单综合单价在结算时永远不能调整,如果出现变化,以重新组价形式另外计算。不存在价格因量大而调减,量小而调增问题,这样调整永远都存在争议。

    补充问题:有人操心不平衡报价会引发某一方的重大损失,祖师还是那句话,造成多大损失没有关系,关键是谁的错误造成的损失由谁对损失买单。是时候让那些冒牌的评标专家对不平衡报价 做一个解释了。

    补充问题:简单的一条清单规范条款,引发与道德和法律的碰撞,如果将此条款取消,就将承认之前清单规范版本的错误,如果继续留存,就是挑战谁是下一个法盲的问题。能不能调整清单综合单价已经不是简单的学术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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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内容可以合同规避处理

    但是有的地区政策规定

    不管合同怎么约定,材料涨跌价超出范围就要调单价,这个才不合理


    2018-11-21 08:36:46 

  • 工程施工合同每年要签订千万份,每份合同中都要重复约定钢筋用中心线计算 还是用外边线计算好呢,还是在规范里一次澄清这类争议问题更方便呢?
    规范是让人用的,而且是让人简便、快捷、顺畅操作用的,而不是为了制造争议的扩大矛盾而编制的规范,现在的规范编制人总在以出考试题的思维编制规范来难为规范操作人。


    2018-11-21 08:44:22 

  • 这是维持公平公正的政策,工程量超过(中标工程量)的15%时,超出的这部分工程量,综合单价要适当降低(不是将所有工程量的综合单价降低);
    与此对等的是:工程量少于(中标工程量)的15%时,所有工程量,综合单价要适当提高;
    京建发[2014]172号文件的相应规定,这是非常人性化的,不是偏向于哪一方政策规定。


    2018-11-21 08: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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