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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烟 2019-01-13 17:57:51 | 安徽省 安装 | 2328查看 4回答
空调器未施工,且涉及不平衡报价,在结算时如何调整?
在招标文件及合同对不平衡报价有做出调整的条款,“对于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投标报价高于预算价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超过15%的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相应综合单价按预算价相应子目综合单价与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作为结算依据;对于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投标报价低于预算价相应子目综合单价30%以上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超过15%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相应综合单价按预算价相应子目综合单价与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作为结算依据。”
在结算时,其中有一台空调(招标工程量也仅一台)综合单价低于预算价相应子目综合单价98%,符合不平衡报价调整条件,但实际此台空调未施工,请问如何对此台空调进行结算调整?另外还有4台空调(招标工程量有7台)综合单价低于预算价相应子目综合单价85%,符合不平衡报价调整条件,但实际此台空调未施工,请问如何对此台空调进行结算调整[是不是减少15%以内?
补充问题:更正:另外还有4台空调(招标工程量有7台)综合单价低于预算价相应子目综合单价85%,符合不平衡报价调整条件,但实际此4台空调也未施工,请问如何对此4台空调进行结算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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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答仅用{{minut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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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投标价对这4台进行扣减
2019-01-13 18: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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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安装的设备,直接按中标价扣除,为什么还要调整?
2019-01-13 18: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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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实际未施工,直接扣减就是了,不需要调整综合单价,直接扣减。
2019-01-13 19: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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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老师,我这个帖子的问题描述不太清晰,我又重新开了个帖子,还请诸位移步查阅,谢谢!
2019-01-14 08: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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