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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中源 2019-02-20 15:01:12 | 陕西省 土建 | 1522查看 1回答
关于工程造价措施费争议
工程规划设计为两栋框剪结构住宅楼,1#楼28层,屋面檐口高度82.7米,女儿墙高度84.2米;2#楼17层,屋面檐口高度50.8米,女儿墙高度52.3米。双方结算争议如下;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塔吊安拆、进出场及塔吊基础等定额子目分50米、80米、120米共3个高度划分,且说明定额项目的划分是以建筑物的檐高及层数两个指标同时界定的,凡檐高达到上限而层数未达到时,以檐高为准;如层数达到上限而檐高未达到时以层数为准。施工方要求1#楼套用120米定额,2#楼套用80米定额;建设方决意1#楼套用120米,2#楼就套用50米或两栋都套用80米的定额。哪个合理?
2、定额说明第16章附录2第4条说明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子目是以塔高45m确定的,如塔高超过45m时,每增高10m安拆定额增加20%。现塔吊安拆套用(16-352、16-355)80米高和120米高安拆子目,还要依45米为基准加增高调整系数?
3、建设地块市政管网已经到位,因地下水位很高很旺(-6米就见地下水),建设方同意施工方现场钻井装泵取水,在结构完工,建设方提前将屋面储水箱安装,施工用水泵压到储水箱,保证了建筑施工用水。现建设方不计取建筑物超高加压用水泵台班子目。是否合理?
4、工程设计内墙面及顶棚为抹灰乳胶漆,合同交付条件为毛墙毛地,施工方要求模板依据说明 (使用清水模板施工的混凝土构件表面不需要再做装饰抹面时,每平方米模板接触面增加6.67元补偿费)增加费用。建设方依据设计说明工作不在本合同范围,对砼面增算混凝土表面处理费(B10-17)。建设方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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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看图
2019-02-20 16: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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