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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ss 2019-02-26 09:36:51 | 陕西省 其他专业 | 797查看 3回答
问题补充
不是地产项目。执行2013清单计价规范,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因本节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9.3节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规范规定对我们好像还是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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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e.fwxgx.com/question/question_show/question_id/1993568有些人不象你这样认为。
2019-02-26 09: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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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组单价是可以协商的,首选2.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参照变更部分单价的确定方式,因为偏差部分并未说明综合单价如何调高或者调低记得造价师书籍上也有类似的说法如果还有异议,只能去造价部门解决
2019-02-26 09: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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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和规范是没有关系的。因为这个是你们在投标报价采用不平衡报价导致的,而且投标人采用不平衡报价的时候对清单工程量的预估不准。(没有预估那些可能增加,那些可能减少。只是以为的调整单价。)这样的情况只能按照合同进行调整的,自己在找找那块可以弥补些。
2019-02-26 20: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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