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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枫有情 2019-03-08 14:07:52 | 浙江省 土建施工结算 | 785查看 1回答
浙江省预制混凝土管桩问题
预制混凝土管桩施工机械为:大吨位锤击打桩机,300KW发电机,履带式起重机
浙江省定额中没有与实际使用的机械相符的定额,应该如何组价?
实际所用的费用较高时,能否按市场价认价?
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市场认价后,结算审计时还能否推翻此市场认价?
请教各路大神 能给解惑 先行拜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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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属于机械费调整,定额中没有相应的桩机,在经审批的施工方案中体现此设备使用,就可按实调整;
2、机械价格的认定:看合同约定的调整方式,如无具体约定,可与甲方协商会议纪要或结算原则,按市场价调整;
3、经双方认可的市场价原则不可以推翻,有双方签字和市场调查的结论的事情,想要推翻就需重新认价,这不符合认价原则;
2019-03-08 16: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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