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预制混凝土管桩问题

    预制混凝土管桩施工机械为:大吨位锤击打桩机,300KW发电机,履带式起重机

    浙江省定额中没有与实际使用的机械相符的定额,应该如何组价?

    实际所用的费用较高时,能否按市场价认价?

    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市场认价后,结算审计时还能否推翻此市场认价?

    请教各路大神   能给解惑   先行拜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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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这属于机械费调整,定额中没有相应的桩机,在经审批的施工方案中体现此设备使用,就可按实调整;

    2、机械价格的认定:看合同约定的调整方式,如无具体约定,可与甲方协商会议纪要或结算原则,按市场价调整;

    3、经双方认可的市场价原则不可以推翻,有双方签字和市场调查的结论的事情,想要推翻就需重新认价,这不符合认价原则;

    2019-03-08 16: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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